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房产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及其复印件; 2、受赠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房产赠与书、房产受赠书或房产赠与合同文本; 4、被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5、赠与房产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该房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6、赠与房产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7、赠与房产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局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赠与文件;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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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手续如下:签订赠与合同;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缴纳相关税费;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受赠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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