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房产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及其复印件; 2、受赠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房产赠与书、房产受赠书或房产赠与合同文本; 4、被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5、赠与房产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该房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6、赠与房产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7、赠与房产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局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赠与文件;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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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提交相应材料; 3、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的公证笔录。 4、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出具公证书。
1、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律师设计公证法律方案,当事人认可律师设计的方案后,由律师联系公证。在律师的带领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2、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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