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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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订的劳动协议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不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
职业病主要是指在公司、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中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长期解除粉尘、放射性的物质、有毒有害的的物质等导致的疾病。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的放射病,化学中毒等,长期在高温场所下工作的,中暑也属于职业病。长期在吵闹的环境下工作,患有噪声聋的疾病也属于职业病。还有一些职业性的哮喘等等也属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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