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本着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均分害的原则分割。 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问题就是一方转移财产,或者隐瞒财产,所以,离婚诉讼时应申请法院对被告方进行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财产保全前所转移的财产,诉讼方应当进行举证,如果提供不了合证明,法院只会按已保全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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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下列原则予以划分: 1、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协议一致分割的,依照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6、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一、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夫妻双方按照自己应得的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二、实物分割。适用实物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于离婚后,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的,另一方可以给予帮助,让其多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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