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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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 1.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3.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政府优先购买;4.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 5.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 6.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作为资产入股等其它合法方式。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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