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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时期间发起人和出资人的职责有哪些

2023-09-11 20: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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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1 回复

专业分析:

筹建中的公司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因筹建中的公司的一切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来承担。而公司一旦成立,出资人或发起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由此可见,筹建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出资人才是用人主体,因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出资人来承担。出资人可以以个人的名义雇用员工并形成雇佣关系,但当公司成立时,出资人雇用员工的行为将就被视为公司雇用员工的行为,雇员成为公司的员工。因此,公司成立后,筹建期间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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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如下: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需返还已缴纳的股款,支付利息;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虚假出资,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公众的,处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抽逃其出资的,并处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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