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只能走司法途径上诉法院来解决。 2、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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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需要写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处理机关,负责人,双方当事人信息,交通事故事实与责任,然后以双方当事人签字,公安机关盖章。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当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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