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
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不服,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纳。《
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
交通事故认定是证据的属性,因此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可以提出有力的反证,人民法院经质证认为反证成立的,则可以以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而不采信交通事故认定。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
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