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房产证需要住房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补发。如果是委托他人代替办理,需要权利人办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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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包括:申请、查档、声明、勘丈、审核、发证。具体如下:1、备件申请。凭身份证明,带上资料去办理申请;2、备案查档。出具房产权属证明进行内部查档校核;3、登报声明。出具证明到报社办理声明登记;4、勘丈入册。测绘勘丈;5、登记审查核准。初审、复审、审批;6、发证。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领证。
房产证丢失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1、前往房产档案部门领取遗失登报证明; 2、所有权人拿着遗失声明到指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30日内没有异议的话,到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3、在10日后领取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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