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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补偿

2023-12-08 1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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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2-0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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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才有权吊销相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吊销营业执照。

章芊昊律师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吊销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的方法如下:1、准备相关的材料,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如果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都上交;2、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3、办理注销,携带所需材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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