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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百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07-07 15: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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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7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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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是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具体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刑法的处罚内容具体如下: 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二、犯罪行为的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是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一定是违反刑法规定而不是地方性法规或者行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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