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互联网和网络交易的行政管理上,各行政管理机关也应进行许多探索和改进。 第一,加强网络购物行政监管机构建设。政府行政部门承担着社会领导责任,有义务对国家各个部门和行业进行全面监管,有责任规范和监管网络购物的运行环境,不断调整网络经济秩序,保障网络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事实上,无论是对网络购物立法还是对网络违法经营的查处,以及对购物网站基础设施的设立和规划,都离不开政府各行政部门的支持,因此,政府行政部门在网络购物领域设置专门监管机构来控制规范网络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加强对网络购物的监管职能。首先,应当尽快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购物的监管职能。其次,赋予工商行政部门对网购经营者的审查登记权和网络行政处罚权。再次,加强公安部门对网络诈骗犯罪的监控职责。此外,还应当将网络支付平台的许可、登记和监督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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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2、引导消费者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方式是: 1、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2、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义务。 3、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4、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5、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6、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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