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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保全吗

2022-10-18 21: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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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8 回复

专业分析:

股权可以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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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股权保全,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意思就是说在诉讼前、诉讼中或者执行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原因可能到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他人的严重损害,则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用以避免当事人一方将股权转让或者低价变卖,保障公司股东的股权能顺利进行执行。事实上,在股权保全的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不能依据法律文书或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则我国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将拍卖变卖而来的价款用于偿还相关债务,这些都是人民法院的权利范围,被执行人的股权也是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对象,股权持有人不得随意抵抗,否则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更多的一个法律责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等其它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时,可以查封保全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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