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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2-10-31 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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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31 回复

专业分析: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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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双方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 3、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除外。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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