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资历证明文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变更企业信息或者不再从事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停止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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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服务包括的内容有: 1.提供咨询服务; 2.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 3.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 4.核赔服务; 5.客户投诉处理服务; 6.对承保标的的防灾防损是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重要内容。
商标代理业务说明:企业名称申请的,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个人名义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资料证明复印件,并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要求提交商标的外观和字图;提交和提供的项目内容有效、正确地填写;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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