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