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如果是夫妻婚后共有住房,就是婚后共有住房,夫妻一方死亡,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可以由儿子继承死者那一半产权份额,再由死者配偶把另一半房产份额赠与过户给儿子。这样儿子就拥有全部产权。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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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套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比如说父母全款为女儿买房,而且是在婚前就给女儿买好的,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一旦女儿去世,房子产权由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 除非女方父母及子女均不存在,房子才有可能完全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死前明确立下遗嘱,遗嘱指定是谁,房子的产权则属于谁。 如果女儿这套房子还贷是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支付的,那么这套房子的首付部分,属于父母对于子女的个人赠与,当女儿突然去世之后,作为父母有可能与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个人赠与部分(也就是首付)以及共同贷款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完全由配偶享有。
首先要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房产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然后才能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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