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合同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等其他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抵押权人/质押权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合同》; (4)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5)抵押/质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6)法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如:董事会决议等); (7)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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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房产设定抵押需要以下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3、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6、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7、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8、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条件: 1、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权应当由出质人合法享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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