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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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安置房是基于其中一方婚前被拆迁的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则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双方婚后取得的,则该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
婚后安置房离婚的分割标准:个人财产,不分割;在婚后安置过程中有差价的,为共同财产;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为个人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的,为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租赁的公共房屋婚后拆迁,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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