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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此,如果该安置房是在结婚之前就分配给一方的,属于婚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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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不要分割。如果转化后财产后有变更的,对于变更部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据名律师介绍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另一方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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