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的情形: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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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如下: 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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