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11%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11%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1%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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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构成九级伤残,除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还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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