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理解加班加点和误工补偿?

2022-07-28 19:30:55
推荐答案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8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展开更多

针对如何理解加班加点和误工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王勇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加班加点的工资处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200%;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于奖金、津贴、加班费是否计入经济被偿金没有规定,但在劳动法系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法定。即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在法定中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对加班费未有明确列入。从立法本意上加班可以列入“等货币收入”,也就是一般少量加班费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法律不限制,但过度性加班费数额较大时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劳动者要主张加班费的补偿时没有法律支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