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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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 一、劳动者首先要弄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劳动者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的地点。 三、劳动报酬要明确,避免口头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约定清楚,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明,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没有保障。 2、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在未超过一年,未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前,单位可以随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3、没有劳动合同对岗位、工资、工作时间、待遇等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很容易就此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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