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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事故谅解书不是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谅解书是由受害者一方写的。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要积极赔偿对方当事人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解决,才能有机会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从而减轻处罚。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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