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调解书并不一定都是由交警出的。事故双方当事人请求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果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度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