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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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先达成书面意见,签订房产赠与的合同,双方签字;2、到赠与人住所地或者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也可以由不动产地公证处受理;3、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完成房子的交付。
房产赠与需要的手续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赠与公证; 3、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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