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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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和工资的区别: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身心劳动所给予的一定的金钱,反映了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工资是固定工作关系中雇员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或者法定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行业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劳动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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