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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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种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不相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法人、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 2、两种合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不仅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只存在经济关系。 3、两者主体的待遇不相同。 4、两者报酬的性质不同。 5、两种合同的用人单位义务不相同。 6、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7、两者受国家干预程度不相同。 8、两者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相同。 9、两种合同对应的纠纷处理方法不同。 10、两者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不相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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