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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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彩礼,查实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一般情况是要返还的。订婚后分手,即解除婚约表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可以不予返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不予返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可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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