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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2023-08-22 967人已浏览
  • 王雨昕律师

    王雨昕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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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订婚后分手,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是要返还的。订婚后分手,即解除婚约表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能请求返还彩礼的。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给付彩礼,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结婚习俗进行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可以不予返还彩礼;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不予返还彩礼;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不予返还彩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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