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关于女职工休产假的知识内容。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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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有下列待遇: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参加生育保险的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产假后还不能上班经本人申请,通过相关证明,可以适当延长产假,待遇按照患病的规定处理。
女职工产假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有双重劳动关系而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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