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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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向相应的资质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资质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还应向相应的政府工商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监理业务活动。
不需要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建设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机关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7、施工、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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