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年限即职工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从入职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月工资”。且该情形下,若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则按十二年计算,即最多支付十二个月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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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工伤赔偿的具体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等。
劳动合同需包括下列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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