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购房者为了让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虚假广告的责任,必须证明以下四个方面:1、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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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除了应付的房款外,还需承担如下费用: 1、如果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的,需要支付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 3、买方应当承担的税收,具体可以查看我们“便民信息”中最新的房地产税费比例; 4、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如果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此项费用; 5、房屋投保的保险费:房价×贷款年限×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贷款项目而定,一般为千分之几,如果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此项费用; 6、房地产权证登记费。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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