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二)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四)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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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1.山东省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降温施将温度降到33度以下的,就需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也就说,你每天在室外工作,天气预报温度已达35度左右,这种环境下单位又没有安排空调给你降温,这时单位必须要给你发放补贴。 2.山东省高温补贴可以领取几个月? 从6月初开始发放,一直到9月底结束,共发放4个月。 3.职工没上班高温补贴怎么发放?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若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来折算发放。也就是说出勤几天,就发放几天的高温补贴。若你7月出勤总共天数为21天,你只出勤了10天,按照300一个月来计算,这一个月你可以领取143元的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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