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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不降怎么办

2022-08-13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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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3 回复

专业分析: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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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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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不可以降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但是公司效益不好,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降低其工资的;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尽量保存证据。 2.拖欠工资不给,怎么追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维权: (一)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二)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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