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要求公司补缴的问题依据下面的保险条例给你回复,要求公司补缴有两年的时效限制,超过两年的只能是自愿补缴,且有滞纳金5%。但是公司无故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一年折一个月,向你支付36个月补偿金(前提是你的工资没有超过平均工资3倍)。以后是社保补缴的相关条例你可以参考一下: 在《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中涉及到补缴时效的条款有两个,分别是第四十条和第五十一条,条文内容如下: 第四十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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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有补偿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除此之外劳动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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