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条件包括以下四点: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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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有: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等。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等。
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资格。买受人是城镇居民的,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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