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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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分为三个区间予以规定: (1)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2)年利率超过24%未超过36%的,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保护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借款人自愿履行的除外。 (3)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高利贷的标准利息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即利息超过36%就是高利贷。根据国家对高利贷的规定,借贷双方若约定了借款利息,那么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借高利贷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在发现此类借贷行为存在之后,需要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若是发现了高利借贷活动,那么需要坚决取缔,并将处理的结果公告。如果侦查后发现借高利贷者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交给法院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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