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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基本工资是和受伤之前的工资待遇一样的。职工受工伤暂停工作的,在医治工伤的期间,包含住院期间及出院之后的休养期间,就是停工留薪期,按照受到事故的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每个月给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该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是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所出具的休养证明进行确定。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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