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怎么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基数,是指职工本人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二倍工资基数是劳动者当月正常劳动时间应得工资。 计算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应得工资。 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参工职工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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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为缴纳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两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另外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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