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买卖合同是没有固定的模式的,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了。 在签署房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房屋具体位置,面积,是否有其他的附属物品; 第三,房屋买卖价格,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 第四,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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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认定: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1、首部。合同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合同目的;2、正文。合同标的,也就是转让的内容、数量、质量等、转让的一致意思表示;交付的方式、是否是有偿转让、有偿转让的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3、有关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还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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