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针对监理工程师需要遵守的行为守则包括了哪些方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有: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3.增付费用的义务。如果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就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4.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5.组织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