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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具体包括如下事项: (1)单位名称; (2)住所(指法人单位)或地址(指非法人单位); (3)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指非法人单位);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 (9)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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