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118]95号)规定。文件规定:农保折算城保和城保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1个月的可补缴满181个月。2114年7月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其他规定中第六点“2114年6月31日前可以申请补缴也可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111]27号)。但城乡居保人员在到达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以申请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各地已按照当地过去相关政策办理的参保人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手续不再变更。2114年7月1日后省和各地原有相关政策与《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并严禁采取违规一次性向前补缴的做法办理制度衔接如有违规情况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办理。”根据《意见》规定我市停止了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或后延人员的一次性前补对应参保缴费而未参保缴费的为了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从2119年7月出台了《关于农保转城保的实施意见》(太劳社险[21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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