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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有什么弊端

2022-03-14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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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有的地方为吸引外来投资,往往采取低地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办法。二是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您好,协议出让方式较招标、拍卖出让方式而言、“人情地”的存在,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随意减收或者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是土地管理部门职能削弱。如能给出详细信息,是土地出让的低级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适用性,但由于协议出让方式完全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协商出让事宜。主要表现在:一是受行政干预比较大,存在着受让人的单一性。故不能体现市场公开、竞争原则,使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由于“关系地”,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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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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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 1、拍卖出让,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3、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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