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 如果劳动者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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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想证明你的这个劳动的关系的话,那么,你是可以拿着你的劳动合同,作为这个证明的,另外,如果是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你是可以到你的公司的人事部,去开一张,你的劳动的关系的证明,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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