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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出卖人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是不能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应当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主动出示的,购房者可要求其出示或者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预付款和赔偿相应损失。此外,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出售房屋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相关部门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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