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是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其有两个作用: 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在计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现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关联的,某一员工出现问题不足以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员工的流失就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只能说明这个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缺陷。如何准确确定补偿或赔偿的数额要把握实事求是、责任大小、充分考虑劳动者支付能力的原则。 其二:对违约行为予以惩戒作用。为了建立社会“诚实信用”的理念,用人单位收取违约的劳动者违约金,也可以看作对不守信者的一点处罚,是应该的。综合以上两点作用可以看到:劳动者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多少要考虑到劳动者支付能力,造成经济损失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
针对劳动者在公司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依法履行。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一般的原则。但是,并非在约定服务期内,只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被视为违反服务期约定,均构成违约,这还要视具体解除合同的理由而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五种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理由中任意一个解除劳动合同,不认为违反服务约定,也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辞职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两种情形下,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